支持“僵尸企业”按照破产企业退出对风险防控和经济健康发展将起到哪些作用?最高法民二庭庭长贺小荣曾表示,这些企业往往债务缠身、经营乏力,甚至还有连环担保、相互担保等债务,如果不及时有效清理,极易形成行业性、区域性金融危机。尽早使“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可以整体了结企业债务链条,一揽子解决由此形成的债务困局,消弭风险传导、防范系统性危机。
2018年1月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广州地区“僵尸企业”司法处置情况。2017年共有94家企业借助司法清算程序退出市场,其中国有“僵尸企业”74家,占78.7%。
《中方质问蓬佩奥:你为挽救美人民生命做了什么》EdwardLuttwak的文章代表了美国国内“主战派”的观点——现在进行有目标的限制性打击还为时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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