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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律师费”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对症药”
时间:2025-11-26 2:27:59来源:法治日报责任编辑:郭炬

2013年,两高等部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时,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时任最高法院刑一庭庭长周峰介绍了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但他表示该问题还要深入研究探讨。

但也有一些变通或例外。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不予受理。李莹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被强迫卖淫案,刑事案件开庭时受害方未得到通知,只好另行起诉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她最近刚刚拿到判决,法院酌情认定被告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

《“天价律师费”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对症药”》为了避免伤人事故发生,当时通过统一指挥,组织警卫官兵、清洁工人和服务人员一百余人用绳捆扁担抬,喊着号子同步迈进的办法,终于安全地将巨大地毯放进了迎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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