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1月5日,一段9秒钟的“跳树”视频传遍朋友圈。一番调查后成都商报记者发现,视频显示位置为武侯区丽都路。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尽管天气寒冷,准备“跳树”者还是在树上坚持了3小时。爬树的原因则是因为车子被担保公司扣留,上门讨要未果,情急之下爬上七八米高的行道树。
《投入!国家10年1600亿元推动西藏提升办学条件》1月3日,记者在湖南湘西花垣县采访监察委时,正好遇到有人前来“自首”,记者在征得当事人和花垣县监察委同意后,当事人李明(化名)表示愿意现身说法,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与自己有类似经历的人,早日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